前幾天我又被追撞,
還好雙方都平安.
利馬這幾年的切身經驗如下.
1. 裝可憐型
事故經過 -
單行道右轉, 他從左邊切入我車道, 撞到我左前方.
肇事者介紹-
青壯年男
無保險
無駕照
沒有攜帶身分證
非車主
就說自己沒錢, 拜託放他一馬.
因保險政策, 加上他無駕照,
雙方都去警局, 還需額外付費驗血 (檢查是否有藥物或酒精影響).
當時警局裡面沒有驗血檢驗,
到專門指定地點驗血, 等待處理時間漫長,
4個小時多我才離去.
2 零錢打發型
事故經過 -
他追撞到我車左後方.
肇事者介紹 -
青壯年男
無保險
有駕照
非車主
男子以野雞計程車為業,
雙手一攤, 說現有零錢就當賠償費. (我沒收)
(事故發生在中午前, 意思是才剛開工, 收入不多)
因我車子只有些微掉漆, (沒嚴重到需要版金)
保險人員建議, 用快速案例處理.
雙方簽署一文件, 聲明彼此未來不會用此事故, 互告對方而結案.
快速案例, 避免去警局的手續與時間.
3 議價型
事故經過 - (最近才發生的)
我從慢車道切入中間車道,
前方煞車, 我也煞車,
他追撞到我左後方.
我車損毀部分 - 左後車燈, 保險桿, 車身需版金.
對方損毀部分 - 右前車燈, 保險桿, 車身需版金.
肇事者介紹 -
灰髮年長男
無保險
有駕照
車主本人.
他的觀點:
責任在我, 因我切入他車道,
所以要賠償他損失.
我的觀點 : 沒有保持距離, 才會追撞.
保險公司觀點 :
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,
就只能去警察局, 只有執法人員才能裁定雙方的對錯.
對方一心要我賠償, 就說去警局解決.
保險人員建議可以先打 Surco 市安全巡邏專線 (Serenazgo),
他們先介入處理, 有了報告文件, 再去警局就當快速處理.
不然, 警局案件多, 等待時間很久.
備註 : 當時事故發生在Surco 區,
利馬市分多區, 如台北的中山, 松山區等,
但不同於台灣, 這些區都是獨立, 區市長是選舉出來, 有獨立的行政中心.
不久, 這先生提議
他說版金, 保險桿, 他自己負責,
車燈我負責,
我問: "車燈多少錢? "
他看一眼保險人員, 保險人員說他不知道.
之後我到旁邊填寫文件,
保險人員私下告訴我, 車燈很貴,
一般人沒帶那麼多現金, 還是去警局好了.
過一陣子, 這先生用手機顯示費用, 車燈兩千7百多秘幣 (約台幣2萬5千).
我說: "很貴, 付不起."
不久, 這先生又提議
我回: "還是沒辦法."
沒多久, 這先生說: "他要走了."
我說: "不去警局了?"
他點頭.
我趕快告知保險人員, 不去警局, 可以用快速件處理.
保險人員把文件拿出要他簽名時,
他又說不簽,
我說: "這文件保障我們雙方將來不會互告彼此, 事情就此結束.
如果不簽字, 就要去警察局."
他拿手機對著我與保險人員 : "我需要你們口頭承諾,
現在我錄影,
把你剛剛說的, 再說一遍."
我說: "錄影沒用, 保險公司需要簽名的文件."
僵持一陣後, 他才簽名.
還好順利握手落幕.
此時安全巡邏人員到來, 告知他們已達成協議, 不去警察局了.
目睹的街頭一幕
煞車碰撞聲後,
後方司機, 破口大罵, 髒話連連. 但沒下車.
前方小貨車司機下車查看,
沒甚麼大礙,
綠燈一亮, 大家鳥獸散, 就像沒事一樣.
事故車禍感受都不好,
最重要人平安就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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